5月20日,国家卫生计生委(以下简称卫计委)公布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,所涉及的3种药品——慢性乙肝一线治疗药物替诺福韦酯、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,与之前公立医院的采购价格相比,降幅分别为67%、54%和55%;与周边国家(地区)趋同。为了更好地将政策落地,卫计委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工作。
该通知传递了哪些信号、对患者和药企来说意味着什么?
2015年10月启动首批入选5种药物
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,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,把价格偏高的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降至合理区间,是国际通行的做法。
2014年年末,就有媒体报道“中国药品定价最大改革或将启动”。2015年10月,卫生计生等16个部委(局)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工作。
2015年11月下旬,正式启动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。谈判小组先后与相关企业进行多轮谈判,内容涉及药品价格、直接挂网采购、完善医保支付范围管理办法、做好国家药品谈判试点与医保支付政策衔接等多个方面。
据此前公布的消息,国家药价谈判试点涉及3种疾病的5个药品,除此次公布的替诺福韦酯、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药物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外,还有治疗多发性骨髓瘤的来那度胺及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厄洛替尼。
那么,为何这次不见另外两种药品呢?
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公开采访时表示,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用药的国家谈判,一开始就制定了三选二的竞争规则,此次公布谈判结果的是价格更为优惠的两种药品;而多发性骨髓瘤治疗用药来那度胺的国家价格谈判仍在进行中,“谈判相关企业的态度都是积极的”。
患者及家属迎来好消息
“对于很大一部分患者来说,此次降价目前看来是一个好消息。”赵亮是一名三甲医院呼吸科医生,“吉非替尼(易瑞沙)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在1.5万元,但现在差不多需要7000元;虽说易瑞沙有赠药(又名慈善赠药。当患者购买药品达到一定数量后,对患者进行评估,如果患者继续服用该药物有效且满足相应慈善赠药条件,则患者可以获得由企业免费提供的该药品后续赠药。慈善赠药通常需要患者或家属自行申请),但很多家庭并没有前期的购买力,或往往等不到赠药阶段,人就不在了。”赵亮说。
据了解,原发性肺癌(简称肺癌)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,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。其中,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患者的80%左右。在此之前,由于药品差价较大,部分患者和家属会寻求国外仿制药,也曾引起道义和法理的争论。
此次谈判成功的埃克替尼、吉非替尼,就是用于肿瘤表皮生长因子受体(EGFR)敏感突变的分子靶向药物。小分子靶向药物由于能显著延长晚期肺癌患者的生存,已经成为各类临床指南的推荐标准。而且,因其更具特异性,通过对细胞信号转导通道的特异性靶点发挥作用,阻滞肿瘤细胞的生长,对正常细胞的副作用相对较小,成为当前抗肿瘤治疗的主流方向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分子靶向药物价格昂贵,大多数患者无法承受。所以对患者来说,此次小分子靶向药物的降价,意味着将来可能有更多同类药物可以通过谈判来降低价格。
而替诺福韦酯是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最新《慢性乙型肝炎防治指南》(2015年更新版)推荐的一线治疗慢性乙肝的口服药物,谈判之前的月均药品费用约1500元,谈判后的月均药品费用降至约490元;指南推荐的另一个乙肝一线用药恩替卡韦(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)月均药品费用约820元。Insight数据库显示,目前,有10家仿制药企业在上市销售恩替卡韦。
对乙肝患者而言,替诺福韦酯其实并非患者的唯一可选用药,但此次降价相当于多了一个物美价廉的选择,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患者的用药支出。
药企积极支持或可“以价换量”
Insight数据库数据显示,替诺福韦酯片于2008年首次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(CFDA)批准,2014年在中国上市销售;吉非替尼片于2004年6月获CFDA批准进入中国;埃克替尼2011年获CFDA批准上市。
首批药品价格谈判结果公布后,在利好政策的呼声之外,也有一些担忧:谈判价格会不会影响药企的研发动力?不会今年降低药价,明年就买不到了吧?
公开报道显示,涉及谈判的3家企业均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的谈判及后续工作。“支持政府举措是我们践行立足中国、携手中国、服务中国承诺的重要方面……我们为参与将创新药品纳入国家医保支付政策而感到自豪。”一家企业的新闻稿中如是写道。
“事实上,这种担忧(今年降价、明年不生产)未必会成为现实。”一位医药界资深人士称,“一个专利药物的研发成本非常高,但每个产品也都有生命周期,随着时间的推移,竞争药物也越来越多……如果进入医保报销范畴,即使自降身价,也仍然能通过销量的增长,带来最终利润的回报。”
专利药的价格得益于药品专利20年的保护期限,在此期间其他企业不得仿制上市,因此价格较高;但专利到期后,该药也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。因此,以价格换市场,是药品生产企业参与国家价格谈判的直接动力。
一些地区这些药品已进入医保
根据卫计委发布的《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有关情况说明》,全国有十几个省(区、市)已经将相关谈判药品先后纳入城镇职工医保、新农合、大病保险(重大疾病保障)等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,但有的地区还没有进医保。
据悉,为保障此次谈判结果的可操作性,医保与谈判结果的衔接将分为三种形式:已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相关医保范围的地区,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;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,要抓紧对谈判药品进行重点评审,尽快确定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;确有困难的地区,可从纳入大病保险(重大疾病保障)起步。
此次里程碑式的价格谈判,或将成为下一步国家或省级谈判的可寻先例,相关部门也将继续根据我国重大公共卫生和疾病防治的用药需求,开始新一轮的谈判工作。对于患者来说,将有更多同类药品的价格降到合理区间;对企业来说,将“获得”进入各省市医保扩大市场容量的“喜”,以及面临药品价格谈判“失去”议价优势的“忧”。
来源:中国青年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