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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被允许在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,“有利于引进先进业态”

时间:2021-06-02

5月31日,文化和旅游部发布《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明确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,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。这意味着外商可以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。
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6月2日在接受澎湃新闻(www.thepaper.cn)采访时表示,对外商而言,娱乐场所投资持股比例的放开拓宽了外商投资的领域,外商可以在中国开展很多项目,也能带动当地就业,满足中国老百姓更多的文化需求。
“当然在这个过程中,不论是合资还是独资,甚至是内资都应该遵照我们的文化意识形态,不能踩红线。这不是歧视,国内企业也不能。”白明强调。
站在投资的角度,某文娱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,“娱乐场所项目允许纯外资经营,一方面是我们国家在文化娱乐领域对外资开放的承诺和需要,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引进各种先进业态和创新理念,共同繁荣线下娱乐。”
该人士指出,现在人民币升值,国外经济形势较差,现阶段是引入外资的好时机。“现在美元基金在疯狂募资。单个项目投资的话,还是看项目退出通路有无打开。娱乐场所项目这种不涉及意识形态,所以允许纯外资经营,无伤大雅,但也上不了市,对投资没影响。”
上述文娱产业投资基金相关人士表示,对外资而言,人民币“坚挺”,能通过投资的方式持有中国资产,但实际操作中,还是得和本土的人一起合作共赢,只是在股权层面现在推出了这么一个政策,在法律上允许对外资全面开放,更多的是一种信号的释放。
不过,有大型券商相关行业分析师认为,一方面,可以在中国境内独资设立娱乐场所显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态度,但就目前境外受疫情影响较大而言,有实力进来投资的并不多。
对此,白明则较为乐观,他认为疫情对一些大的项目投资方来说是一个几乎可以忽略的事情。“他们判断每个国家的投资不是看一两年,是一看十几年几十年的。疫情在他们的企业拓展国际化战略中只是一个小的波折,他不会因为疫情去停止进入中国市场、与中国进行合作。”白明表示。
根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并向公众开放、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、游艺等场所。通俗点说,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厅、KTV、电子游戏厅等等。
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的《通知》,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,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,申请材料、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。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,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。
此外,《通知》明确,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。与此同时,各地要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,压缩审批时限,提升审批效能,优化审批服务。
事实上,中国境内从2013年起就在尝试逐步放开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的股权比例限制。
2013年9月27日,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(下称“自贸区”)总体方案的通知中明确,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的娱乐场所,在自贸区内提供服务。
2015年3月10日,经国务院批准,发改委及商务部联合修订的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(2015年修订)》文件中,删除了“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”中的“娱乐场所经营(限于合资、合作)”这一条。
2015年8月,福建省文化厅发布的中国(福建)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中也明确,允许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。
2017年12月22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》,明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六条“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,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”,调整为“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,允许外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,不设投资比例的限制。”
2018年1月9日,国务院印发《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、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决定》,明确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六条“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,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”,调整为允许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,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提供服务,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。
2020年12月11日,国务院发布《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),将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第六条修改为:“外国投资者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”;第九条第一款中的“中外合资经营、中外合作经营”修改为“外商投资”。

来源:澎湃新闻